2021年5月12日,长沙市卫生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对长沙市某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启动监督检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某市按照国家卫计委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公司的肿瘤科在一楼下面有三个“肿瘤内生场治疗室”。其中两个机房配备并使用微波肿瘤热疗装置。型号有:N—9001和N—9000两种。仪器操作人员为黄某(执业医师)和彭某(仪器维护操作技术员),他们为彭某等19名患者实施了肿瘤热疗技术。
公司使用限制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肿瘤热疗治疗,未经技术评价,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限制使用的技术实行备案管理”不符。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自首次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此刻起,让更多组织和个体看见并受益于数字化,携手共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