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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加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限制类技术发展的数据和信息

如何更加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限制类技术发展的数据和信息

2023/12/2 10:05:47 |


      2021年5月12日,长沙市卫生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对长沙市某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启动监督检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某市按照国家卫计委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公司的肿瘤科在一楼下面有三个“肿瘤内生场治疗室”。其中两个机房配备并使用微波肿瘤热疗装置。型号有:N—9001和N—9000两种。仪器操作人员为黄某(执业医师)和彭某(仪器维护操作技术员),他们为彭某等19名患者实施了肿瘤热疗技术。

      公司使用限制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肿瘤热疗治疗,未经技术评价,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限制使用的技术实行备案管理”不符。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自首次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展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时,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逐项向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管理平台报送限制类技术的数据和信息。医疗机构必须重视医疗技术登记工作,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限制使用的医疗技术登记。只有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限制使用的医疗技术才被认为有资格开发。限制类医疗技术省级平台允许医疗机构在网上进行限制类医疗技术申请登记,及时办理限制类医疗技术登记,避免延误患者病情,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查和监督。